姐弟串通转家产 虚假诉讼罚四万
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与弟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骗局识破后被法院处以罚款四万元。11月14日,新干县法院首例虚假诉讼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

新干讯(李斌)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与弟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骗局识破后被法院处以罚款四万元。11月14日,新干县法院首例虚假诉讼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刘少某与邹某慧、刘小某与曾某强均系夫妻关系,刘小某与刘少某系姐弟关系。今年4月13日,刘少某、邹艳慧向法院起诉称,其于2015年11月20日转租了曾某强、刘小某的店面,但曾某强在转租后不守合同约定,欲将店面强行收回,并将店面锁住,致使其无法经营。两人请求法院判决曾某强、刘小某履行合同及对其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误工费进行赔偿。曾某强辩称,因其与刘小某正在闹离婚,刘小某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故与刘少某恶意串通伪造了店面转租合同。其并未在转租合同上签字,并向法院提交了刘小某与刘少某在家中密谋此事的谈话录音。

法院审理认为,刘小某与刘少某谈话录音表明,双方串通伪造转租合同并无转租店面的合意。刘少某诉称其以现金形式支付了租金,但又未充分说明资金的来源。刘小某对租金的去向也解释不清楚,明显不符合常理,说明《转租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涉案店面的承租权系曾某强与刘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小某无权独自做出转租的重要处理决定。综上,刘少某和和刘小某系恶意串通,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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