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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1月份将接受年检 不合格终止办学
2016-11-01 15:22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廖济堂报道:10月3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11月份,我省将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15/2016学年度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年检。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学校,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半年,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取消次年年检资格。在省民政厅公布撤销其法人登记后,终止办学。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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