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揽工程去行贿 生财有“道”受重罚
为了得到某医院的装修工程承建权,不惜重金行贿医院院长,最终害人害己。近日,峡江法院对张某某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峡江讯(张华)为了得到某医院的装修工程承建权,不惜重金行贿医院院长,最终害人害己。近日,峡江法院对张某某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9月以来,在李某甲(已判刑)任院长职务、主管全院工作期间,峡江县中医院陆续进行了二十多项工程建设,其中17项工程项目由与李某甲关系密切的张某某承建。大部分项目工程在未经过招投标程序、未办理定价测算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擅自先行陆续发包给张某某承建,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承建相关工程项目之初,张某某向李某甲表达了届时将从承包利润中分成予李某甲的意愿。在相关承建项目工程陆续完工后,张某某于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李某甲家送给李某甲人民币十万元,以感谢李某甲对发包工程予以关照,李某甲悉数收下了该笔好处费。几天后,张某某又到李某甲家送给李某甲人民币八万元,再次表示对发包工程予以关照的感谢,李某甲又将好处费悉数收下。

法院认为,张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人民币十八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