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的常态长效机制,放大正能量,弘扬新风正气,从制度层面向社会传递出了“好人好报”的“好声音”。
—— (10月14日《吉安晚报》A2版)
礼敬有德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标杆,道德模范在收获人们掌声的同时,也应该得到“崇高的礼遇”。《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人们对于道德模范的关爱和重视,也体现了好人好报、德行天下的价值导向。毫无疑问,礼遇帮扶道德模范,是在为道德“增温”。
在过去,社会对于道德模范等精神文明典型,更多地侧重于对其感人事迹的宣传,精神奖励成“主角”。然而,我们却不能忽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道德模范因为种种原因,生活往往陷入尴尬境地。有的是因为救人落下残疾,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导致家人生活困苦,在此情况下,如果仅仅是精神奖励,显然对这些好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吉安首个好人领域的礼遇帮扶实施意见的出台,给全社会关心关爱道德模范的一个文明样本。市内国家3A级以上景区(点)对道德模范本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道德模范本人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免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根据道德模范困难程度和荣誉等级,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帮扶资金……这些实实在在的礼遇和帮扶措施,虽然不足以支撑其生活的全部,但至少可以让道德模范及家人真正得到一些实惠,真正实现“好人好报”。这些措施,也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需要模范和好人。
道德模范是人们学习的榜样,礼遇帮扶道德模范是人心所向。愿类似规定能更多一些,从而为更多道德模范的出现创造出更好的制度环境。
(贺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