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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6-10-08 09:01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南报道:近日,记者获悉,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安福县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对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横龙镇路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华、村主任刘冰根套取种粮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5年,罗华、刘冰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路口村村文书周国华(非党员)一起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约26亩,套取国家惠农补贴款25417.72元,并私分其中的20309.84元(罗华分得6702.89元、刘冰根分得6702.89元,周国华分得6904.06元)。2016年8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罗华、刘冰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章庄乡会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春华、原党支部副书记郭文元、原西坑村党支部书记邹福生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邹福生与郭文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两次违规转让村集体资源,在欧阳春华的配合下,擅自与他人签订集体资源租赁协议,所得13000元租赁资金未进村账户,而是存于私人账户,并被邹福生挪用4000元。2016年1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福生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郭文元、欧阳春华警告处分。

横龙镇路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宏智贪污修路补偿款问题。经查,2015年2月,时任路口村党支部书记周宏智和村文书一起到银行将交通局下拨的72000元修路补偿款转至周宏智个人账户上,事后,周宏智伙同道路承建商将这72000元修路款予以私分。2016年8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宏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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