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游客说“不”
来源: 井冈山报 2016-09-30 09:38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而对于旅行社和导游的不文明行为,游客同样也可以举报,最重要的是,举报要得到回应,并且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那么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就会得到抑制。也就是说,遏......

 

吴学安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热门景区人头攒动,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节假日或旅游旺季,更是不文明行为的高发期。

尽管国内早就有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规制,且“文明旅游”还被写入旅游法,成了法定义务,但不文明行为仍然难以杜绝。

应该说,现在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其纳入“黑名单”,使其一些权利受到限制,赋予导游领队对不文明游客的举报权,不失为有效之举。

一方面,游客在出游时一旦有不文明行为,导游有权举报,一定程度上能提醒游客注意自身行为,否则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及法律的处罚;另一方面,导游、领队作为整个旅游团队的核心,他们的引导作用也会给游客们带来一定的影响。充分发挥好导游、领队的正面引导和督促提醒作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理想状态下,明确导游、领队的举报权利,能产生显而易见的威慑,从而倒逼游客更加注重言行。但现实的问题是,导游与游客的关系,实乃服务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导致前者不可能贸然举报“得罪”后者。

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人人可以举报。而对于旅行社和导游的不文明行为,游客同样也可以举报,最重要的是,举报要得到回应,并且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那么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就会得到抑制。

也就是说,遏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不只是赋予导游“举报权”那么简单,关键是培育各方的共同利益基础,及其与之对应的利益分享机制。而要实现此格局,可以有很多可尝试的环节。比如说,进一步将旅行团的文明指数与旅行社的资质评级相挂钩;景区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鼓励旅行社更积极地约束游客行为。凡此种种,都旨在用切实的利益杠杆取代道义说教,来驱动从业者一同倡导文明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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