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州区鹭洲观澜小区新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急匆匆地来到古南镇街道火头门社区,称小区“出了事”希望得到社区的帮助。原来是该小区26栋的电梯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物业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不过业主不同意。为避免矛盾激化,社区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小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和物业公司三方,社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就电梯故障维修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9月27日《吉安晚报》A4版)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的性子似乎也变得有些急躁。但凡遇到一点小事就有些不淡定了,有的甚至还非要搞出点动静才肯罢休。比如说路怒族,见有人开车稍微快点或者慢点,信口拈来“怎么开车的!”然后骂骂咧咧地超车,一路开车一路暴躁。
聊到物业和业主的关系,还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业主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也是顾客,离开业主,物业公司生存艰难;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可以为业主维护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小区的安全,没有物业小区居民的生活多少会受到影响。为什么两者经常会闹矛盾?其中原因有很多,且大多最终闹得不欢而散两败俱伤。为什么会陷入这样一个怪圈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本是追逐利润的,当物业公司认为无利可图时服务质量多少会打折扣,而一旦如此部分业主开始拒交物业费,陷入恶性循环,导致双方互不信任。
法治社会,需要法治思维。人的性子再急躁,行事时也不能僭越法律的规定。一旦越线,就必须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比如这个报道中火头门社区就很好地充当了“和事佬”的角色,在出现僵持局面时召集各方,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民主协商,最终皆大欢喜。这是一个很好的模式,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事情时心平气和坐下来慢慢商量岂不是更好?
(谢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