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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名副教授被解聘后起诉教育部
2016-09-23 15:34 来源: 新浪新闻

9月19日,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黄慧龙、宋胡丹与该校法学教授黄捷一同进京,在近日开庭的湖南大学原副教授黄礼攸、杨建觉诉教育部的行政诉讼案中,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两副教授被学校解聘

2015年7月,湖南大学以“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为由,对该校建筑学院副教授杨建觉、黄礼攸作出“不再续聘,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决定,并限期办理离校手续。

两位被解聘的副教授不服学校的处理决定,多次向学校提出异议,质疑处理解聘事宜的“主体机构”“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等。

2016年,杨建觉、黄礼攸找到湖南师范大学的法学教授黄捷。

黄捷是湖南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的负责人,接受此事后委派了6位湖南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均为程序法学研究会成员)进行法理研究和诉讼实务。

2016年7月19日,杨建觉、黄礼攸以“违反法理规定,怠于行使职责”之名起诉教育部。

诉讼代理人胡梦瑶、宋胡丹认为,湖南大学作出解聘决定的主体违法,终止与原告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违法,其“解聘决定”违反了正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所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但原告在今年4月28日以邮政挂号信向教育部寄送申诉材料后,两个多月内没有收到回复和处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教育部直属高校湖南大学里,两位副教授的解聘事件是受人热议的新闻。湖南大学在给教育部人事司的一份报告中汇报了此事的经过。

2011年,湖南大学实行教师全员聘用,杨建觉、黄礼攸因未达到副教授上岗条件被聘至专职科研岗,时间为3年(2011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2014年两人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学校的意见为“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学院可停聘或者延聘一年”。

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学校批准,两人合同期延续至2015年7月31日。随后签订的合同变更书中特别约定:如在聘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终止聘用。

2015年7月1日,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聘用委员会对合同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聘用审议时,发现杨建觉、黄礼攸等人在合同延续期内仍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经专家组投票表决:不再续聘。

杨建觉、黄礼攸等人随后向学校提出了书面诉求。2015年10月23日,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聘用委员会对6位不再续聘人员提出的异议进行审议,对其中3位教师“不再续聘”的决定作出了调整,但对杨建觉等3人维持之前的处理决定。

鉴于杨建觉和黄礼攸两人不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12月,湖南大学在进行公告后,将两人的人事档案移交到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被解聘副教授:不认可校方说法

杨建觉、黄礼攸两人对湖南大学的上述说法表示不认同。

杨建觉称,他1982年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91年赴美国访学,2000年回到湖南大学建筑学院继续任教。

杨建觉说,2012年,应学校要求,他的工作转为“科研岗”。在继续上课和带研究生的同时,他与学校签订校外兼职协议书,缴纳校外兼职管理费21.8万元。目前,他担任长沙泰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艺术总监(非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40%股份。

他认为,在过去的10年中,自己一直致力于湖南古街、古镇、古城的保护与复兴,主持了长沙的太平街、都正街、县正街、靖港古镇、铜官陶城、乔口渔都、新康戏乡、书堂书香等历史建筑文化保护设计,主持了平江北街古街、郴州板梁古村、张家界天子山镇、吉首乾州古城等复兴规划。这一系列作品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带给湖南大学美好的声誉。学校无视自己的成绩,以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五人委员会”违法解聘教师,让他寒心。

黄礼攸亦是业界名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兼湖南省油画家学会秘书长、湖南省美协油画艺委会副主任、湖南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等社会职务,同时为湖南省第十届青联委员。

黄礼攸表示,他除了全身心投入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2013年~2015年每年还为院系承担了至少四门以上专业和基础课程,平均每年总课时不少于300节的本科教学任务。

“在教学过程中,我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学校和院系需要我时挺身而出,为建筑学院和软件学院的教学需要尽我的一份心力。”

聘期的4年中,他还创作艺术作品百余件,参加全国及省级专业展览20余次,举办个人画展两次,重要学术联展10余次,并获得各级奖项5次,其中省级银奖两项,铜奖一项,编著个人专著画册3本,主持和参与省级项目两项。其间,他还组织和主持了多次全省、全国和国际大型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等。

他指出,学校没有建立一套对于美术老师的考核评价系统,在“专职科研岗聘期考核及续聘审批”的过程中武断地评定自己为“不合格”“不续聘”,他对此不能接受。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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