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批吉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基地)以及优秀文化企业、优秀文化企业家的公告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速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吉安市委宣传部2016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安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认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吉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以及优秀文化企业、优秀文化企业家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止。
二、报送重点
1.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1)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产业布局合理。
(2)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总数的50%以上,拥有1-2家行业龙头企业,具备较完整的产业。
(3)有专业配套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孵化、信息、融资、咨询、展示、交易等多方面服务。
(4)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园区内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园区内的建设、管理、招商和配套服务能够有效开。
(5)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2.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发展前景较。
(2)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吉安地域特色文化产。
(3)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
(4)有较好的自主创新精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优秀文化企业
(1)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 并成立二年以上。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提升、文化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文化主营业务占企业业务总量的50%以上。
(4)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增长,能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5)企业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
4.优秀文化企业家
(1)在企业中担任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以上,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管理创新力。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社会公众形象。
(3)具有科学的企业管理理念和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吉安文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4)企业效益在本地本行业中排前10名,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报送方式和评选表彰
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以及优秀文化企业、优秀文化企业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委宣传部择优审定后,将拟表彰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以及优秀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企业家由市委宣传部予以表彰。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 周瑶
联系电话:0796-8936907
电子邮件:21567454@qq.com
四、有关要求
每个县(市、区)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各1个、优秀文化企业2家、优秀文化企业家1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文化企业家协会可以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推荐。
五、其他事项
活动有关事项及相关问题的解释归市委宣传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