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竟不翼而飞 银行要担责七成
储户银行卡上的存款在异地无故被转走,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担责七成。近日,永丰县法院对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银行赔偿甘某3500元及利......

永丰讯(孙清武)储户银行卡上的存款在异地无故被转走,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担责七成。近日,永丰县法院对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银行赔偿甘某3500元及利息损失。

2007年5月23日,甘某从某银行申领一张银行卡,开通了网上银行注册等功能,但未开通手机银行注册、对外转账、短信认证功能。2016年1月9日,在未收到信息提示和交易短信验证码的情况下,甘某银行卡被无故开通了“e支付”功能,随后卡上存款5000元被转至海南省某公司。1月18日,甘某发现找到某银行反映并报警,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后双方对损失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和某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合同关系,某银行负有保证甘某存款的安全和承担随时支付的义务,交易过程中应采用先进技术有效保障客户交易安全。考虑到甘某本身对密码及接受验证信息的手机等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不能排除甘某主动、被动或在使用过程中无意泄漏了账户信息的可能,法院最后认定某银行应赔偿甘某7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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