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司法协理员:为执行工作“减负”
近日,在安福县平都镇凤阳小康村,因健康权纠纷发生赔偿的村民郭某,在司法协理员的耐心解释下,主动履行了1.89万元的赔偿义务。

安福讯(刘清林、万一凡)“你说的这些话都很有道理,我服了,我愿意履行赔偿义务……”近日,在安福县平都镇凤阳小康村,因健康权纠纷发生赔偿的村民郭某,在司法协理员的耐心解释下,主动履行了1.89万元的赔偿义务。这是安福县人民法院邀请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司法协理员协助执行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的一个缩影。

2012年6月,刘某骑自行车逆行,与步行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后经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21063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拖着不肯履行赔偿责任。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已年逾七十,其家中除一栋老房外已无其他财产。而李某受伤又急需钱医治。面对此困境,执行法官特意邀请当地司法协理员协助,一同前往刘某家做思想工作。司法协理员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从法理、情理、道理等方面和执行法官一起做刘某的工作。最终,刘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在其儿子的帮助下全部履行了赔偿款。

为破解执行难题,改变以往执行法官“单打独斗”的模式,近年来,安福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邀请司法协理员协助执行的方法,巧借司法协理员独特的人缘、地缘优势,采取亲情感化、乡风民俗、教育引导等多种办法,有效缓解了法律文书送达、纠纷调解、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查找方面的“三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司法协理员已向安福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200余条,协助法院送达执行文书300余次,协助执行和解18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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