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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是否要交纳燃气初装费?
2016-09-20 09:43 来源: 吉安新闻网—庐陵新刊

市民何先生咨询:我于2015年12月中旬在城南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且签订了认购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和开发商在2016年2月才签下购房合同。想问,我是否需要交纳燃气初装费?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回复:省发改委出台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费用,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详细说明,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费用,不再退还。可以看出文件中对购房时间的认定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据此,何先生可以参照新规不缴纳管道燃气初装费。

记者刘娇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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