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装修工携款潜逃 法网恢恢终获刑
在收取了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装修工黄安生携款潜逃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安生最终难逃法律制裁。8月2日,黄安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安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

安福讯(彭颖如)在收取了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装修工黄安生携款潜逃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安生最终难逃法律制裁。8月2日,黄安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安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6月,黄安生与刘诚签订书面协议。2013年9月,参照该书面协议,黄安生与李婉达成口头协议,由黄安生承包刘诚、李婉两家的外墙装修工程,刘诚与李婉各支付了1万元定金给黄安生。2013年11月,黄安生以购买装修材料为由,骗李婉两次打款共计10万元到其账户,黄安生接到以上款项后便不再履行装修义务,并逃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安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黄安生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