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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御品香樟小区延期交房 开发商不按合同赔偿
2016-08-16 08:36 来源: 中国江西网

■记者 彭晓华/文

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吉安市泰和县多位居民反映,他们购买的泰和县御品香樟小区的房子,合同上约定是今年1月18日交房,但开发商直到现在才通知他们交房,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上,购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了很大分歧。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开出的违约金太低,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履行。1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按合同应赔偿每户3万多元,开发商只愿赔6000元

2014年,卢女士在泰和县御品香樟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今年1月18日前交房,但直到今年8月,开发商才通知他们收房。

卢女士告诉记者,到现在差不多已经逾期了7个月,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按合同办事,但对方都不履行。卢女士说,按合同办事,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卢女士说,按合同上规定,业主每户所得违约金应该有3万多元,但开发商却只愿支付6000元钱,“像打发叫花子一样”。

业主康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业主们退了一步,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万分之三,甚至万分之二都可以接受,然而对方都不愿意,说赔不了那么多钱。这样,当初签订的合同岂不成了一张废纸一点用都没有?!

销售代理:按照合同赔偿,开发商难以承受

11日上午,记者来到泰和县御品香樟小区售楼部。销售代理商林经理告诉记者,开发商不在泰和,不过,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他们清楚。

林经理说,开发商延期交房可能有多方面原因,现在企业运作也比较困难。如果按照合同履约,开发商可能要承担数百万元的赔偿,难以承受。林经理表示,目前是采用两种办法来处理此事,第一种是用现金,一次性给业主现金6000元;第二种就是免去业主3年的物业管理费,加1万元钱的现金券。

之后,记者拨打了购房合同上开发商法人代表王若华留下的电话号码,但接通电话后,对方否认其是王若华本人。业主们表示,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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