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官儿”的大事业——记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林万青
“希望你能改掉以前的坏毛病,自己上班赚钱,重拾生活的信心。”日前,记者来到万安县百嘉司法所采访所长林万青,正巧碰上他在鼓励其社区矫正对象宋某到园区去工......

□本报记者曾诗敏

“希望你能改掉以前的坏毛病,自己上班赚钱,重拾生活的信心。”日前,记者来到万安县百嘉司法所采访所长林万青,正巧碰上他在鼓励其社区矫正对象宋某到园区去工作,并积极主动为宋某联系招工单位。

“不就建个化粪池,双方各让一步,也占用不了多少土地,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以和为贵。”在万安县百嘉镇的黄南村,两村民因自留地引起纠纷,在林万青的多次劝说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

林万青1981年参加工作以后,先后做过公安民警、司法助理员、乡镇干部,扎根基层30年。2003年,万安县普建司法所,时任武术乡副乡长的他,凭着对司法工作的一腔热血,主动放弃了副乡长的岗位,选择到偏远山区担任司法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10多年,调解矛盾纠纷达2000多起,先后荣获上级表彰20余次,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扎根基层,和谐维稳保平安

林万青在基层工作30年,把基层法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业,用心经营,用一生来经营。

他说,做好基层调解工作,排查矛盾纠纷是关键,必须守好“第一道防线”。林万青在日常工作中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镇村两级建起了法制宣传栏,并邀请专业人士,深入百嘉中学、百嘉中心小学、镇政府机关、圩场和部分村委会,宣讲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法律政策知识。驻点廓埠村,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014年,该村被授予“全国法制民主示范村”,受到司法部、民政部表彰。

他不遗余力地当好基层组织、民营企业和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参谋。近年来,他主动向镇政府提出村务管理、民主选举、农村土地确认权发证等方面的法律建议10余次,均被镇政府采纳。

九贤村村民李某兄弟3人,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次上访,镇村干部反复调查,多次回复,李某兄弟就是不满意。林万青接访后,详细了解信访原因和诉求,与镇村干部再次实地调查取证,形成具有说服力的信访回复材料,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平息了半年未了的纷争。

创新调解,勤勉敬业促和谐

司法调解天天都做些磨破嘴皮、跑断腿的事,琐碎而繁杂,但林万青从没有任何怨言。今年已经52岁的他,双鬓已长出白发,但是对基层司法工作热情却从未减少。

为了满足新时期基层司法工作的要求,林万青主动改革创新,在百嘉镇政府推动村委会创建“村民说事室”,以此为平台,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林万青还“借鸡生蛋”,变村民说事室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法纪道德宣教室,充实拓展村民说事室的内涵。通过村民说事室,让村民代表参与进来,当事人说事,调解员说法,村民代表说理,使事越说越清,法越说越明,理越说越直,让群众有冤可申、有苦可诉。

百嘉镇夏江村民肖某与邓某发生纠纷,造成邓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邓某出院后,林万青在第一时间将纠纷双方请到夏江村民说事室,与村委会的说事人员一道,进行调解,通过以案说法,以事说理,仅用两个小时,就成功化解了双方的恩怨,肖某自愿赔偿了邓某各项损失6000元。

近年来,他依托村民说事室,通过村民参与“说事、评理”,调处矛盾纠纷176起,其中达成书面调解协议125起,口头调解协议49起,调解成功率98.9%,全镇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为零。为此,他还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称号。

倾心服务,一片赤诚为法治

“群众的事办不好,心里的石头就落不了地。只有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晚上睡觉才踏实。”林万青诚恳地说道。

法律援助就是为民办实事,为解决法律援助申请难和承办资源不足的问题,林万青多方奔走,建立了百嘉法律援助工作站,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了9个法律援助联系点,组建了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00余份。

通过广泛宣传和定点联络,使法律援助政策走进村庄,走进农家,定植于百姓心田。他还关注弱势群体,关爱困难群众,每遇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他总是认真做好各项服务。2012年,百嘉镇夏江村蒋某和慕塘村曾某被县公路站的小车撞伤。事故发生后,蒋某、曾某向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经过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隔两年,在林万青的不断努力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5万余元的赔偿款,让蒋某和曾某对其连连道谢。

多年来,他为辖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十几年如一日,林万青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