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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通报2起套取粮食补贴腐败典型 6人获刑
2016-07-27 09:00 来源: 吉安市纪委

近期,吉安市通报2起粮食补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吉州区兴桥镇湖田村原党支部书记贺斌生、原村委会主任曾宪松、原会计李纪清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经查,2005年至2013年,时任湖田村党支部书记贺斌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75740元,个人分得25246.7元;时任湖田村委会主任曾宪松伙同他人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47390元,个人分得15796.7元;时任湖田村委会会计李纪清伙同他人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78330元,个人分得26109.7元。2016年5月30日,吉州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纪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贺斌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曾宪松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吉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贺斌生、曾宪松、李纪清开除党籍处分。

2.吉安县固江镇东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喜平、原村委会副主任谭军华、原会计严跃红套取国家粮食补贴等问题。经查,2009年4月,时任东风村党支部书记王喜平、村委会副主任谭军华、村委会会计严跃红将戴家村小组的40亩知青开荒地非计税田转到其三人名下申报粮食补贴款,2010年至2014年,共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34600元,其中王喜平获得12110元,谭军华获得11245元,严跃红获得11245元。2012年上半年,严跃红以其两个儿子的名义,通过伪造低保证,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3000元。2016年5月11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处谭军华、王喜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严跃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喜平、谭军华、严跃红开除党籍处分。(吉安市纪委)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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