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妇女雨夜流浪 民警及时救助
6月10日21时,永丰县佐龙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罗铺垦殖场新南康百货店门口,有一个妇女站马路中间淋雨,十分危险,要求民警过去看一下。

永丰讯(刘小芳、陈乐)6月10日21时,永丰县佐龙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罗铺垦殖场新南康百货店门口,有一个妇女站马路中间淋雨,十分危险,要求民警过去看一下。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名大约40岁的妇女,衣衫褴褛,手里提着几包破旧的衣物,站在马路中央一动不动。由于马路上车流量大,加上当时下着大雨,民警上前劝导,但该流浪妇女站着不肯走,民警只好将其拉到马路旁边屋檐下避雨。随即,民警对她进行耐心询问,但流浪妇女什么也不肯说,身上也没有身份信息。经走访,群众确认该流浪妇女不是罗铺垦殖场的居民。民警看到流浪妇女身上已经湿透,又无法确认其家庭情况和住址,于是将其送到佐龙敬老院暂时安顿下来。次日,民警打探到该流浪妇女为八江乡魏家村民,并于6月11日晚,将流浪妇女送回其家中,并嘱咐其亲属看好。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