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烟花爆炸伤右眼 调解获赔3万元
来源: 吉安新闻网 2016-06-08 15:22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近日,吉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固江分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炸伤人案,消费者获得3万元的损害赔偿。

中国吉安网吉安县讯(王伏安、肖艺军)近日,吉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固江分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炸伤人案,消费者获得3万元的损害赔偿。由于调解及时恰当,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月27日,吉安县固江镇沿江村村民刘某从该镇个体工商户郭某处购买了240元的烟花礼炮,当日在亲人葬礼上燃放。当刘某点燃礼炮时,礼炮突然发生爆炸,因来不及躲避,导致右眼受伤。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右眼烧伤。刘某父亲第一时间向固江分局投诉,要求维护权益。

固江分局受理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往事发现场查看,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及双方当事人情况,并对烟花销售者郭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郭某所有证照均符合要求,涉事的烟花礼炮是从吉安县烟花公司处购进,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5月12日,固江分局组织消费者刘某、经营者郭某、总经销商吉安县烟花公司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刘某一家情绪激动,十余人团团围住郭某讨要说法。郭某认为烟花质量没问题,之所以爆炸伤人是消费者没按程序操作所致。刘某一方则认为,不存在操作不当问题,是礼花引线燃烧过快造成过早爆炸,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经固江分局调解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获得三万元的损害赔偿,由吉安县烟花公司当日全部付清。

如此金额巨大的赔偿事件,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不少烟花爆竹经营户感觉身上责任重大,如果不依法依规经营,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巨额赠偿。广大群众则认为市监部门调解及时到位,充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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