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2日吉水讯(李彪)2016年5月31日,经吉水县检察院批准,吉水警方依法对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执行逮捕。
2016年5月19日晚22点钟左右,白水派出所将涉嫌以放火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移送至吉水县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连夜对其进行突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民警供述:当天下午17时许,他突然间感觉心情烦躁,于是将自己关在自己的卧室,用打火机点燃房间的被子,准备将自己也一起烧死,火势变大后,他感觉难受就离开了现场。
大火造成陈某家的一栋二层砖木结构的房屋被毁,幸亏7名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将火势控制,当晚,民警提取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尿液进行检测,呈阳性,有吸食毒品的行为。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得知:陈某原为货车司机,2009年6月从自家亲戚手上买下了白水镇圩镇一栋二层砖木结构的房子,房子周围2-4米内都有居民居住;40米处为加油站,妻子因对其吸毒的行为忍无可忍已于2015年8月离家外出打工,据家属及邻居反映,这已经是陈某第三次放火烧自己的房子了,前二次因为家人的及时发现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禁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