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在电台提到了他在路上亲历的一幕:十字路口,遇转弯车和行人同时放行时,排在最前列的一辆车见到行人就停下来,后面车随之停下,等行人过了之后,车辆才启动。白少康特意记下这辆车的车牌号码,并且在直播节目中为驾驶员点赞:“见到这样的现象,我们感到很欣慰。这辆车号有必要提一下———沪BCE26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代步工具,而我们漫步城市街头,也惊喜地发现,汽车“礼让行人”已不是个例,道路上开快车、开霸王车的越来越少了,鸣高音喇叭的也越来越少了,一种“以人为本、让行人先走”的氛围正在形成。这是一个城市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汽车文明必须具有的真实内涵。
其实,“礼让行人”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1条第7款就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将处以20到200元罚款并扣3分”。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曾被马可·波罗誉为“世界上最美丽华贵之天城”的杭州,近些年就因“斑马线前礼让”而全国闻名。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的公交车已从“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升级到“每逢路口皆礼让”,而且斑马线前让行率达99%,带动出租车、私家车等其他机动车都能够在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成为西子湖畔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与一些文明城市相比,在少数地方仍未形成“礼让行人”的浓厚氛围,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强化对交通法规的执行力以及文明行车的引导教育。有一句话说得好,“迈文明步子,开安全车子,做礼让君子,过平安日子”,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人的角色也在不断转换,当一个驾车者走上街头的时候,就变成了一位行人。
个人前进一小步,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如果每个人无论是驾车还是步行,都能时刻谨记安全第一,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交通参与者,一点一滴、日积月累,汽车文明的靓丽风景也一定会伴随着我们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