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顾客购物摔骨折 超市大意被判赔
在此案中,某超市在地面有奶渍的情况下,未采取清理、安放警示标识等安全保障措施,其管理存在缺陷,造成李某摔倒受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新干讯(周雅琴、吴祥考)顾客在超市购物,不小心踩到地上的奶渍摔倒受伤,超市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某超市承担主要责任,应当向顾客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4191.65元。

2015年9月19日,李某进入新干某超市购物,走到膨化食品区域时,踩到地面奶渍摔倒,导致左膝盖着地受伤。之后,李某自行爬起找超市工作人员救助。经双方协商,当日下午,该店工作人员陪同李某到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共住院治疗6天。出院后,李某先后在市医院、县医院进行复查,休息1个月,合计花费医疗费3563.1元。李某治疗期间,超市垫付了41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案中,某超市在地面有奶渍的情况下,未采取清理、安放警示标识等安全保障措施,其管理存在缺陷,造成李某摔倒受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法院最后判决某超市负80%的责任,其余20%的责任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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