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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嘴下留情”当成文明自觉
2016-04-28 08:32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盛人云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时有发生的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现象,草案明确,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虽然一直得到很多重视,但是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一些制度和规定早已不能适应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客观需要。为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有识之士早就呼吁,应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禁止虐待、食用野生动物,增加处罚条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禁食野生动物有望入法,可被视作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利好。

当下,在酒楼或菜馆里,穿山甲、山麂、果子狸以及各种蛇类和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已“壮烈牺牲”等着下锅,或被关押在笼子里等着挨刀。而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并没有对消费者处罚进行立法。只有对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人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论处,将捕杀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阻断,减少野生动物的捕杀和食用,才能制止终端消费,从源头上消灭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现象。

当然,对野生动物“嘴下留情”,光有法律的完善还远远不够。一方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注入了动力,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注射了预防针,敲响了警钟,但禁食野生动物“入法”能否收到实效,还有赖于法律执行力提升。另一方面,捕食野生动物盛行,虽源于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但关键在于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淡薄。“兽穷则啮”,从保护人类整体生存利益的角度出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不仅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一种责任,一种担当,而且还是一种权利,一种义务。唯此,“嘴下留情”才能成为文明自觉,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优美宜居生活环境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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