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奔小康 吉安县吹响农村土坯房改造集结号
来源: 吉安通讯 2016-04-13 11:42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肖建斌、吴龙海

连日来,天河镇毛田村贫困户杨厚华都在忙于拆除自家的土坯房,从拆除物中挑选可以利用的旧料。“一家六口人常年居住在危旧的土坯房里,生活十分不便,也没有安全保障。”他兴奋地告诉记者,“今年在县里安居工程政策的扶持下,我终于可以拆掉旧危房,盖上新楼房了。”

“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奔小康,决不把一栋危旧土坯房带入2017年”。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吹响了农村土坯房改造攻坚战的集结号,集中力量,全面改造有人居住的土坯房和拆除其它土坯房(含附属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立下愚公移山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县决定2016年在全县全面实施土坯房改造工作,全面拆除农村土坯房,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扎实推进农村安居惠民、利民、为民工程。

土坯房改造是加快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民生工程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县以2016年脱贫摘帽作为第一工作任务,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并尊重群众意愿,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和改造对象: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土坯房(内外墙皆为土砖的房屋、干打垒房)都在改造范围之内,只要是居住在土坯房中的农户都是改造对象。

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我县坚决执行拆旧建新,坚持因地制宜保护修缮,积极倡导整体搬迁或集中供养,并拆除其它土坯房。拆旧建新鼓励农户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对零散农村土坯房,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农户可分散新建,但原则上也要保持相对集中;对确无能力建房并有代建意愿的特别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组织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房屋产权归村委会或村集体。对有人居住的土坯房,整体质量较好,确实无力拆除建新的,可对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对有人居住的危房(D级)和无人居住的土坯房(含附属房)坚决拆除,不得纳入维修加固对象。

天河镇毛田村目前仍有近半数村民居住在干打垒土坯房中,全村干打垒土坯房共有26栋,112人居住,附属土坯房50余间。该镇镇村干部包村到户到人,分成3个攻坚小组分别负责3个村小组的土坯房改造工作。截止目前,全村26栋土坯房都落实了改造计划,已拆除危旧土坯房6栋,附属房15间。梅塘镇谢坊村委白鹭村在镇村干部的帮扶下,已拆除了全村所有土坯房。村里70多岁的五保户肖桂禄无儿无女,身体多病,孤身一人住在破旧的土坯房里,无力重建新房。村里采取“交钥匙工程”,修建了一栋40多平米的砖瓦房解决了他的居住问题。

一般贫困户要怎么解决建房资金问题?我县坚持农户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土坯房改造的拆旧建新和维修加固户按规定给予配套。县里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补贴“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特别困难户、“两红子女”、烈士子女、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家庭、残疾贫困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4万至1.7万元不等;整体移民搬迁至凤凰园区安置点或其它安置点(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购房的)的,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移民搬迁政策补助0.8万元/人,其它一般农户0.6万/人;维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对无人居住的土坯房拆除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实施。

对享受建房补助后,自身筹措资金还有困难的改造户,可向县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征得县“安居贷”小组审核通过后,享受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农村土坯房改造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同时市、县、个人按照4:4:2的比例分担贷款利息。

我县还整合挂点帮扶资金,发挥社会力量帮扶,积极倡导民营企业、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坯房改造进行结对帮扶,重点帮扶较贫困农户,帮扶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全社会帮建的浓厚氛围。

据悉,全县土坯房改造工作分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危房鉴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截止目前,各乡镇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工作已经完成,有些乡镇已经拆除了部分危房。全县共拆除有人居住危旧土坯房100余栋,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仅安塘乡塔桥村委会石坞自然村就拆除了76栋危旧土坯房,面积达2117.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