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不是小事

 

□余澜

《井冈山报》4月7日刊文《滥用远光灯,安全谁担责?》,并非空穴来风。曾几何时,在吉安这座小城中,交通文明程度可谓一度令往来游客频于点赞。但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近些年私家车的日渐普及,一方面给大街小巷的交通压力增加不少,另一方面,汽车生活或者车文化的良好氛围亟待跟上,也成了一个日益彰显的问题。

当然,吉安的此种“状况”,并非个例;恰恰相反,可能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据悉,自2009年以来,中国连续7年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第一大汽车市场,稳居世界汽车大国的头把交椅。物质上的日新月异,精神上不能步人后尘。就拿简单的远光灯滥用一事来讲,就让广大国人很烦恼。

但凡开车的人都有此类烦恼,滥用远光灯者也不外如此。但为何还有人“己所不欲,‘定’施于人”呢?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只图方便自己,从不考虑左右感受如何,向来没有尊重他人之习惯;二是报复心理使然,即见有人大灯猛射,自己也不妨回击,甚至炫耀亮度过得硬;三是自己虽然开着车,但确实根本还不懂得如何操作近远光灯!

第一类人,“不尊重”只是说明你不“自尊”,换来结果两种:受人嘲讽愚昧粗野、胸无点墨;招致第二类人也以大灯回敬。第二类人,每晚开车大汗淋漓如临大敌,看似快意恩仇,但美好生活也难免为其所累,且不说“加载”车灯还属违法。第三类人呢?如果遇上前一两类,手忙脚乱,安全从何谈起?

综上所述,害人害己之事,一意孤行难道算是明智之举乎?要知道,远光灯之滥用,可真是拿生命开玩笑!此类玩笑你又能开几次?做个文明的驾驶人,是现代社会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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