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下称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27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3月29日《吉安晚报》B5版)
从处罚来看,12名学生被劝退,意在起到一种绝对的警示作用,而这一切依据的是所谓“校规”,但是,校规之上还有法律法规。在学生身上,动辄动用“重罚”显然是不对的。这诚如教育学者和律师指出的:沧州一中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被劝退学生可向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既然22日当地教育局就已介入调查,那么就应及时回应,不能任由涉事学校自说自话。
不可否认,手机的确对传统的课堂教学产生了不小影响。但作为教育者,不能动辄失去耐心,动辄就拿出劝退这样的撒手锏,这绝不是学校应有的“担当”,更多的是让人感受到了暴力和浮躁。
在此事上,沧州一中称:“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但笔者还是想奉劝一句:请别轻易将学生当作惩戒的对象。惩戒一个人很容易,而教育一个人就难多了。(寇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