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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开始施行 经常性谩骂恐吓也违法
2016-03-02 08:37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现场

核心提示

3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根据新法规定,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今后在家庭成员之间,即使是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也是违法的。

反家暴法实施第一天,3月1日下午,在吉安宾馆,吉州区举行反家暴法宣传座谈会。那么,座谈会都谈了什么呢?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受害人该如何获得援助和保护?当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究。

哪种行为算家暴?

吉州举办座谈会交流首部反家暴法

之前,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有了反家暴法,“难断的家务事”也有了“断清”的法律依据。根据首部反家暴法,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3月1日下午,围绕当天起开始实施的反家暴法,吉州区公检法司等维权联席会成员单位、10个镇街妇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代表等举行座谈会。吉州区法制办一黄姓负责人发言时说,他看过妇联组织2013年一份抽样调查报告,称在全国2.7亿家庭中,遭受家暴的妇女比例高达30%。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如今做到了有法可依。

与会者普遍认为,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施暴者也将明确受到法律惩戒。与会者发言者结合自身工作,对如何落实这部法律,如何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成立新的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遭遇家暴该如何求助?

多个部门或组织“应当”帮助或处理

“数据显示,受害者平均每35次受到家暴,才会考虑去报警。”一与会的公安系统代表发言时说。家庭暴力主要集中在夫妻关系中,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大多受害女性羞于向外诉说自己受害的遭遇。那么,今后,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该向哪里求助呢?

据了解,针对此问题,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民政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针对这个规定,一位与会的发言者认为,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反映时,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其实就是“必须”要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受害者可获哪些援助?

不同程度的家暴均可获对应援助

座谈会上,从事法律工作21年的黄敏律师对这部反家暴法进行了深入解读,提出了这部法律的特点及亮点等,并结合办案中的实例表达了她对这部法律的看法。遭遇家暴后,受害人能依法得到哪些援助和保护呢?对于这一问题,此次实施的反家暴法也作出明确。

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受害人案件,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新法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据悉,针对如何监督,3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中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记者任洪广、实习生陈凯悦  文/ 图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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