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妨让群众评“不满意”事件
□叶金福
近日,笔者去某社区办事,正巧碰上该社区的几位工作人员在忙着填写“2015年某某乡镇十大群众满意事件”评选表,几位社区人员一边填写表格,一边发着牢骚说,年年叫我们评选群众满意事件,为何不评选群众“不满意”事件呢?笔者听了,觉得这几位社区工作人员的“牢骚”很是有理。
近年来,每到年初,各地政府部门就纷纷列出上一年的20或30项“大事件”,或刊登在报纸上,或放在网络上,或直接打印在纸张上,然后组织各单位的职工开展评选活动,并最终通过广大职工的票选确定上一年的10大群众满意大事。应该说,政府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大事的评选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评选,能够了解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否满意,满意度高不高,信任不信任,从而在新的一年里有针对性地再为群众办好更多的好事实事,为群众更好地服务。应该说,出发点是好的。
但笔者以为,政府部门仅仅让群众评选“满意”事件还远远不够,还应该让群众也来评选出一些“不满意”的大事。众所周知,广大群众生活在最基层,政府部门一年来做了哪些大事是群众“满意”的,哪些大事是群众“不满意”的,广大群众心中最清楚、最有数。因而,让广大群众去评判政府部门为群众所办的大事是否“满意”,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
因此,笔者以为,与其让群众评选“满意”事件,倒不如多让群众评选“不满意”事件,这不仅是我们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广大群众真心期盼的。但愿各地不妨多开展一些群众“不满意”事件的评选,且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