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火车票打广告 旅客应是受益者
□谢伟锋
继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如果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的“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广告已从消费推荐演变成信息获知的重要方式。
广告会主动地去寻找它认为优质的合作伙伴。作为每年能产生数十亿人次流动量的铁路客运来说,火车票自然是一个广告资源富矿。火车票大小在方寸之间,但背后庞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却是商家最为看重的。而在市场对资源起决定配置性作用的背景下,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在火车票上打广告,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在这里要首先明确的是,旅客是铁路运输的主要被服务对象。他们对于火车票广告的感知度,应该被充分考虑进去。
譬如,铁路部门在对火车票广告招商和内容定制方面,是否应该考虑到和出行、住宿、饮食等息息相关的产业进行互动?毕竟,很多旅客通过坐火车到达另一个陌生城市后,还需要通过当地114电话查询等业务,来完成各种服务的延伸。如果火车票上面能够承载出行、住宿、饮食等具有价值的广告内容,其实也就是提前对旅客进行信息对称,会让旅客省掉一些信息的中间环节。当然,这个前提是投放广告的商家其本身应具有“被推荐”的真实水准。
此外,火车票对公益广告能否保留一定篇幅,这也是铁路部门所应该考虑到的。毕竟,作为全国性的运输企业,在进行社会正能量、运输安全等普及和宣传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这一举措,也会打破人们对于广告“唯利是图”的功利化认识,能直接提升对铁路的认同度。
再有,在火车票上登广告,这部分收益也应该用于铁路软件上的服务提升,以及硬件上的设施改善。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这种“体内循环”,是推动铁路发展的良性因素,也是让旅客拥有获得感的直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