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获批成立
吉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已获省编办批复成立并将挂牌,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

本报讯(万芬、记者严爱群)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吉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已获省编办批复成立并将挂牌,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

吉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模式为“一局一中心”,即在市国土资源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及建设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等工作;同时,设立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办证的日常事务和服务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后,分散在全市多个部门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结束低效、分散登记的方式,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这也标志着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完成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统一。

为确保登记工作的延续性,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新开旧停”,全面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停发旧证。“新开”,即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工作,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旧停”,即原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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