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杨显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吉水县委批准,吉水县纪委监委对吉水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杨显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显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执法犯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户口迁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显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显环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