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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水电安装费抵物管费 赣州市西津路一小区发生纠纷
中国吉安网 时间:2007-8-11 15:47:31 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彭雪英

    28日,赣州市西津路48号一罗姓居民向记者反映,去年底,他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以收不到物业费为由突然撤出,使得小区陷入一片混乱,居民经常丢失东西,前不久他的一辆自行车也被偷了。罗先生说,他2002年买房时付了6000多元水电安装费,多缴了3000余元,为何不能用来抵物业费?

    28日,在罗先生家,记者看到了一张2002年的收据,上面写着收了水电安装费6223元,盖有“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财务科”的章印。罗先生说,按当时的情况,水电安装费只需要缴3000多元,算下来他多缴了3000余元。罗先生说,这种情况不只他一家,西津路48号大院内近100户居民都缴了6000多元,还有附近几个小区约500多户居民,也是这种情况。正因如此,这些多缴了钱的居民就不肯再缴物业费,他们认为完全可用那3000余元钱抵物业费。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小区原物业公司赣州市锦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人员说,去年12月,因为收不到物业费,他们已整体从西津路及周边的13个小区撤出,其中有些小区的居民以“以资抵费”的理由不肯缴费,但水电安装费是其他部门收的,与物业公司无关,他们是企业,收不到钱只好撤出。据这名工作人员说,从2001年至2005年底,在西津路这几个小区该公司就已亏了几十万元,其中包括垫付的卫生费。

    28日下午,赣州市公房管理处副主任王玉堂说,他们收水电安装费都是代收代付,没有多收居民的钱。此事前几年小区居民反映后,省、市纪检部门已就此查过几次账。王玉堂说,由于西津路处在城区西部,原来自来水管道很细,电力很弱,水电部门要求必须把水管换成大管道,并更新电力设施,他们才肯供水供电。因此,当时的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投资更换了水管,建了水泵房,更新了电力设施,按此计算,每户就应缴6000多元水电安装费。西津路的房屋当时建设的大多是返迁房和经济适用房,由于当时定价时没有定到水电改造这一块,所以只好实用实收,他们也只是代收代付。

    然而,也有居民在记者采访时提出,整个西津路片的水电设施改造,没有理由让他们几百户居民来承担。(记者彭雪英)

(值班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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