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农民自愿捐献女儿遗体
为我市首例,将惠及300多名患者,也延续了生命
3月10日,泰和县澄江镇杏岭村农民刘有鑫将女儿遗体捐献给江西省红十字会。据了解,这在我市尚属首例。刘有鑫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但他大爱无私的举动,将惠及300多名临床患者。
刘有鑫的女儿叫刘洁,今年7岁,在杏岭村小学上一年级。今年1月24日,刘洁在家烤火时不慎烧伤,经医生诊断,烧伤面积达80%。悲剧发生后,刘有鑫带着女儿先后到泰和县、吉州区和省城南昌等地医院救治,花去医药费5万多元。
3月10日上午9时,因医治无效,可爱的小刘洁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当日下午13时30分,刘有鑫和省红十字会办理了相关手续,受捐方顺利接收了刘洁的遗体,并运回南昌。为不使眼角膜坏死,在返程的车上,省二附院的专家给遗体做了眼角膜手术。据专家介绍,南昌有两名患者正在等待刘洁的眼角膜,手术后,这两名患者将重见光明。
省红十字医用组织部主任雷良伟说,小刘洁的遗体将挽救更多的人,她的有效器官将惠及300多名临床患者。朴实的刘有鑫说,捐献女儿的遗体,就是要延续女儿的生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