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捐赠秀”缘何一再上演?
让那些搞“捐赠秀”的企业或组织吃不了兜着走,才能杜绝伪善,才能培养对慈善事业的敬畏之心。
截至29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73.0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79.90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4.03亿元。从数字来看,捐赠到位的情况不错,但还是有网友担心:会不会有些企业只是打着慈善名作秀?按照民政部刚刚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灾后捐赠出现空头支票的企业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上,网友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近年来,“捐赠秀”在中国的舞台上一次又一次上演。1998年洪灾时,众多企业“慷慨捐助”的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在今年的雪灾中,湖南省募集了近3亿元的捐助,也至少有7000万元的捐款没到账……遏止这样的“捐赠秀”应多管齐下——
首先,要签订“认捐”合同。为了防止企业“空头募捐”或者款项延迟到位,必须与捐赠方就捐赠种类、质量、数量等内容在事前签订捐赠协议。只有捐赠的企业捐款到账后,才能让其到慈善晚会上举牌,才能启动相应的项目,展开对捐赠单位的一系列宣传活动。
其次,要及时曝光捐助骗行。对那些有意拒绝履行捐赠协议的,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使那些企业或个人“偷鸡不成蚀把米”,成为反面教材。今年春天的雪灾中,湖北省接受捐款1.06亿元,到2月底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还有3000万元是赈灾“空头支票”。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向媒体叫屈,呼吁捐赠者兑现诺言,不然就要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此招犹如给了拖欠捐款的企业一记重锤,所有认捐的企业都兑现了“空头支票”。
第三,要运用好法律武器。我国《捐赠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我国《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救灾赠予合同不可撤销,捐赠协议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那些迟迟未兑现捐款的企业与受捐单位已形成了法律上的赠予关系,应该依据条约履行合同。
只要我们强化契约意识,用足用够现有法律,让那些作秀者吃不了兜着走,那些别有用心的伪善企业便会“吃一堑长一智”,从心底里断掉免费挣名声作宣传的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