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歌
报载:我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开始实施。笔者为之感到欣喜,因为这不仅是一项把城市扮靓扮美的举措,更是给百姓生活质量提高带来福音的民生工程,闪烁着“以人为本”的执政为民理念之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也就没了衡量、规范事物的尺度。随着近些年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在遭遇许多尴尬之后,对此感受实在颇深。比如,当你在炎热的夏日路过临街面的某商店门口时,突然而来的一股热风罩住全身,令人几乎窒息,原来店家的空调外机就设置在店门口道上;比如,那些颜色不同、规格各异、陈旧破损的建筑物上的遮阳(雨)篷,看了令人如同吞下苍蝇般恶心;再比如,当你刚搬进新居不久,还未来得及享受完乔迁之喜、却发现底层住宅变成了饮食店、歌(舞)厅等经营场所,你和家人得每日忍受油烟、噪声的污染,开心顿时变成了烦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尽管这些均属些生活小事,但却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自然让人郁闷。现在好了,《城市容貌标准》对以上以及其它不良行为亮出了红牌,明确规定“不准”,这对百姓的生活来说无疑是带来了福音,也彰显出政府对民众更加人性化的关心和体贴。
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演绎决战“两区”的重头戏,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即“三城同创”活动也在强力推进,《城市容貌标准》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程度,明确规定了完善建筑景观、增加园林绿化面积、加大卫生整治力度等方面内容。笔者以为,《城市容貌标准》必将成为“三城同创”前进路上的助推器,也将为决战“两区”、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当然,在欣喜之余笔者也有一丝隐隐的担忧:落实是决策的归宿,《城市容貌标准》能得到认真全面执行么?——但愿这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