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车辆停放将有新规定
机动车可停放至沿街单位庭院内,非机动车需停放在划线区域内
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我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需求,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提升城市品位,市城管局拟对中心城区车辆停放场点进行规划。规划后,机动车可停放至沿街单位庭院内,非机动车则需停放在划线特定区域内。
近年来,由于我市中心城区车辆激增,加上如今井冈山大道、阳明东路作为景观大道和商业街道;鹭洲东路道路窄,不允许占道停车,城区减少了约800个停车泊位,停车矛盾日益凸显。为了缓解停车压力,市城管局拟实施如下方案:恢复城区已规划建设的共计21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可停放车辆520辆;利用道路两侧已按规划设计建设的临街路面划定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即:保留原有的机动车道停车泊位(阳明东路及鹭洲东路的除外),共计1461个停车泊位,同时在人民广场周边增设100个停车泊位,在次干道和其他街路设置若干个停车泊位;开放沿街单位院内(外)、自管停车场共计28100余平方米,可停放车辆1375辆;设置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即在井冈山大道、阳明路、韶山路、文山路、沿江路、人民路、中山路等路段按每个点50米距离,设置110个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满足非机动车辆的停放;设置环保型停车场和大型货车停车场,在市中心医院、井冈山大道商务中心、沿江路滨江乐园等地段规划设置环保型停车场,在吉州区城南、城北、青原区各设置一个大型货运车辆临时停放场地。